第三百零七章:偷到了-《把我甩了,还让我给你写歌?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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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林若汐踉跄了几步,差点儿摔倒。

    林若汐慌乱中往旁边瞥了一眼,恰好看到了些跟自己相关的东西。

    嗯?

    沙发上白色的像纸一样的东西是合同吗?

    林若汐没看太清,但值得一试。

    于是,林若汐趁机假装自己摔倒了。

    恰到好处的把自己摔到沙发旁边,顺势假装自己被摔疼了。

    头朝下把自己捂起来,实际上实在偷偷的够合同。

    那女人得意洋洋地看着摔倒的林若汐说道。

    "我警告你!"

    “你离开我们豪哥远一点!”

    “豪哥是我的!”

    “你要是敢抢,我一定让你死无葬身之地!”

    此时,林若汐已经够到了合同,果然是跟她有关的那一份。

    上面还有林若汐、陈明辉和刘以豪的签名呢。

    林若汐此刻差点儿都要笑出声来,还抢什么刘以豪?

    那个老男人,还是留给你吧!

    蠢货!

    林若汐趁此机会迅速的把合同塞到她自己的包里,然后装作被女人威胁到了的样子。

    林若汐咬牙切齿地威胁道。

    "我告诉你!"

    “你最好给我乖乖地滚蛋!”

    “否则......”

    那女人冷笑:"否则什么呀!"

    林若汐咬紧牙关,恨声说道。

    "否则我一定会让你后悔的!"

    女人毫无所畏惧。

    "好啊!"

    “那我倒要试试看看。”

    林若汐放完狠话就赶忙转身离开了。

    她生怕她再呆下去就要抑制不住自己嘴角的笑容了。

    她憋得浑身难受,只想赶紧走开仰天大笑。

    "哼!"

    林若汐离开后,那女人走到刘以豪的旁边,轻抚着刘以豪的胸膛,温柔地说道。

    "豪哥,你不要理那种女人。"

    “她只是嫉妒而已,等到哪天她被抛弃了,看她怎么办!”

    刘以豪没有回答,只是静默地喝酒,仿佛根本没有听见。

    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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